在哪些情况下,债权人应向海事法院入行债权登记?十堰工伤律师劳动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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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债权人应向海事法院入行债权登记? 1999年12月25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3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宣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划定:
第1百1十1条 海事法院裁定强制拍卖舟舶得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就与被拍卖舟舶有关得债权申请登记。
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得,视为抛却在本次拍卖舟舶价款中受偿得权利。
第1百1十2条 海事法院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得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就与特定场合发生得海事事故有关得债权申请登记。
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得,视为抛却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