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律师

企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后,而企业法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归其十堰工伤律师劳动纠纷

当前位置 : 首页 > 劳动纠纷

企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后,而企业法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归其十堰工伤律师劳动纠纷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十堰工伤律师

     企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后,而企业法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归其公章,业务先容信等,至原企业承包人,租赁人得以用原企业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得,该企业对被害人得经济损失,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题目得划定》明确: 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企业按划定办理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得变更登记,而企业法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归其公章,业务先容信,盖有公章得空缺合同书,或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通知相对人,致原企业承包人,租赁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赁企业得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得,该企业对被害人得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原承包人,承租人利用擅自保存得公章,业务先容信,盖有公章得空缺合同书以原承包,租赁企业得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得,企业1般不承担民事责任。

    
单位聘用得职员被解聘后,或者受单位委托保管公章得职员被解除委托后,单位未及时收归其公章,行为人擅自利用保存得原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得,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主管职员将单位入行 或其他犯罪流动所得财物以签订经济合同得方法予以销售得,对买方得损失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对买方造成了损失|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题目得划定》明确:单位直接负责得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将单位入行 或其他犯罪流动所得财物以签订经济合同得方法予以销售,买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得,如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其损失由买方自负。

    但是,假如买方不知该经济合同得标得物是犯罪行为所得财物而购买得,卖方对买方所造成得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