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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符合该法规定的上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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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符合该法规定的上述情形

* 来源 : * 作者 : 常德律师

特别提醒:《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符合该法规定的上述情形,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年限自1月1日起计算;劳动者在掌握经济补偿金支付原则时应牢记,除劳动者自身有过错或不想续签,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解除未提前30天告知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都规定,以下三种情况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劳动者:

(1)劳动者在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3)经培训或调整仍不胜任;

在这三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不能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欲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给员工的应该是: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醒:注意区分各种“金”的不同。“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在性质上属于代通知金,是在企业不能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欲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将解除合同员工的一种赔偿;而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的,为了保证劳动者在失业后的一段时间内的生活来源的一种保障;两者性质不同,不能混淆。

双方解约企业须出具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将解除劳动合同后,劳资双方仍要履行的相应义务、及违反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须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将劳动者档案和社保关系转出,不得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劳动者须按约定进行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带来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扣押劳动者档案等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特别提醒:由于用人单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以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为前提条件的,而劳动者未获离职证明,又将酝酿日后的求职风险。因此,为了最大程度上保全劳动者应得利益,提出辞职后“人间蒸发”的行为,损人不利己,万万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