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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炸身亡家属告“黑炮”十堰工伤律师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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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炸身亡家属告“黑炮”十堰工伤律师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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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某在放烟花时被炸死,其家人将出售“3无”烟花的3个销售职员告上法庭,索赔43万多元。

    近日,向阳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2006年元旦,为了牟利,韩庆昌,韩忠月,仲秀英3人在常某开的百货小卖部内销售烟花爆竹。

    1月2日11时许,张金彪到小卖部从3人手中购买了礼花弹等烟花。

    当晚,张金彪和朋友管某等人在饭店里喝完酒后,1起来到通州运河苑度假村东侧潮白大堤上燃放花炮。

      其间,管某燃放了直径达10厘米的礼花弹。

    放到第3个时,礼花弹点着后没响。

    管某跑过往查望时,礼花弹忽然爆炸,将管某炸倒在地。

    事发后,管某被送到通州263病院抢救,但终因手臂,腋下,胸部和脸部多处受伤且伤势过重而不治身亡,往世时44岁。

      之后,张金彪和管某的家人发现,张金彪所购买的礼花弹是3无产品。

    事发当天,公安JG即将韩庆昌,韩忠月刑事拘留,现2人已被取保候审。

      管某的家人以为,韩庆昌,韩忠月,仲秀英及常某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不法行为,给他们在精神和物质上造成了非常惨重的后果。

      但时至本日,被告仍没有绝到任何赔偿义务,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人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38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