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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轨制十堰工伤律师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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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轨制十堰工伤律师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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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被害人因为罪犯无能力赔偿,使尽大多数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成为1纸空文,这个现象将在山东省得到改观。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决定,将在全省推动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轨制。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1项调查表明,近5年来,在2300多起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90%以上案件的民事部门得不到执行。

    为此,山东省从2004年开始探索解决这1题目。

    当年,青岛,淄博两地中级法院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入行了赔偿。

      建立被害人救助轨制,枢纽是要解决资金来源。

    目前这两家法院主要依赖财政拨款。

    在青岛中院,由市财政每年拨款70万元;而淄博中院每年由市财政拨款30万元,同时从法院每年的罚没款中拨出20万元,专款专用。

      这两家法院划定的获得救助的前提是:被害人或家属确实急需救助,而被告人又无赔偿能力者。

    淄博中院还划定,被害人在案中有较大过错的,被害人与加害人有直系支属关系的,被害人已从保险公司及其他部分获得过赔偿的,不在救助范围。

      山东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入行救助,1方面可以使被害人及支属在心灵上得到抚慰,从而减少上访申诉,同时对建立和谐社会也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