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离婚了,我也要连带还债吗?法律顾问
离婚了,我也要连带还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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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女士:离婚前,丈夫刘某借了30万元用于经营企业,对此我并不知情,但他经营企业挣到得钱是用于家庭生活。离婚两个月后,我接到法院传票,债主要求我连带偿还前夫所借得这笔款项。请问:我有义务还债吗?
★苏源王小晶律师解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2)》中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自己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得,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自己债务等情形除外。”本案,刘某所借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所借款项30万元并未直接用于家庭生活,但是是用于夫妻双方都认可得企业经营活动,并且企业得经营所得也用于家庭生活。所以,你应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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