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职责和权利_合同纠纷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职责和权利
1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职责和权利
范围 在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以及人数,与辩护人的范围相同,即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可以在下列人中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代理人所在单位 推荐的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同样,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也不能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职责 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刑诉解释》64条
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的委托书。如果被代理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的授权委托书。 权利 诉讼代理人除享有代理授权范围内的被代理人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在审判阶段,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2调查取证权。律师担任代理人的,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具体程序参照辩护人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程序适用。非律师担任代理人的,不享有调查取证权。
3申诉、控告权。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1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具体申诉、控告程序与辩护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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