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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_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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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_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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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内涵 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证据裁判原则、自由心证原则与直接言词原则 证据裁判原则 含义 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证据为本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内容 1般而言,证据裁判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2用于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即具有证据资格。 3用于定案的证据必须是在法庭上查证属实的证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我国规定 1《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6条明确提出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即“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依法应当出庭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法庭对其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于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注意上述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表明。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已经逐步得到确立,并且基本采纳了该原则的主要内容。 自由心证原则 含义 自由心证原则,是指对证据的取舍、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知程度等,法律不预先加以明确规定,而由裁判主体按照自己的良心、理性形成内心碗信,以此作为对案件事实认定的1项证据制度。 内容 1是自由判断。自由判断,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证据及其证明力由法官自由判断,法律不做预先规定。法官判断证据证明力时,不受外部的任何影响或法律上关于证据证明力的约束。 注意“自由”并不是任意、不受限制,自由心证不是让法官依照个人情感及认识去自由擅断。自由心证中的“自由”是相对的自由,它要受到整个法律体系中的1 系列法律制度和规定的制约。法官应当在适用各种证据规则并慎重考虑庭审证据调查与辩论的全部过程的基础上,依据自由心证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 2是内心确信。内心确信是指法官通过对证据的判断形成的内心信念,并且应达到深信不疑的程度,由此判定事实。“内心确信”禁止法官根据似是而非、尚有疑虑的主观感受判定事实。 注意自由心证原则并不适用于证据的发现、收集、质证、认证全过程,它是只适用于最终的裁判阶段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