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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房的使用权具体授予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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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房的使用权具体授予谁

* 来源 : * 作者 : 常德律师

1、离婚公房的使用权具体授予谁

1、夫妻离婚公房使用权1般会判给照顾抚养子女的1方;残疾或生活困难的1方;无过错1方。离婚公房双方所争议的房屋面积较大,可以隔断分开的,分别承租;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房地产部门和单位另行解决;参考当地出租房屋平均租金的标准对1方进行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离婚房改房怎么分割

1、公民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夫妻1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1方名下的:公民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夫妻1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1方名下的:对婚前由1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法院具体可酌情处理。对婚前由1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不论是否登记在1方还是双方名下,为共同财产。

2、公民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属拥有部分产权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可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另行起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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