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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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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

* 来源 : * 作者 : 常德律师

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

1、普通数罪的并罚:是指1人犯数罪的刑罚;

2、发现漏罪的并罚:是指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

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3、再犯新罪的并罚:是指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情况。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69条, 判决宣告以前1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数罪并罚最高刑罚多少年

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五年,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3年,也就是说最高执行3年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