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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分类有哪些——讨论——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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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分类有哪些——讨论——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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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分类有哪些1.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分类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追认有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7条的规定,十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8条 的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2十2条 的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2、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有哪些情形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1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