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其主要特征是: 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从本质上讲只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已。
因为法律划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在50人以下,这就限制了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
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克服了这种弊端,将整个公司的注册资天职解为小面值的股票(一般是人民币一元,当然也有例外: 2000年,李嘉诚曾经购买过一个不着名公司发行的一股股票,总价是1500万港币,从而将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总数提到到5股),可以吸引数量众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小型投资者。
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使得它在组织治理上有良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地方。
一,注册资本: 同样指登记的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二,组织机构由三部门组成:
①股东大会及其选出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议计划机构。
②总经理及其助手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
③监事会是公司的监视机构。
股东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值得留意的一点是公司法划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或者1/2以上通过——在中国这种情况下,大量以投契为目的的股民根本不关心企业详细经营情况,更不要说自己出钱往参加股东大会,这样就为大股东操作表决创造了前提;另一点区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不需要经由其他人同意;
三,董事会和经理: 这里和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治理工作;同时,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峻损失的,介入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对于上市企业而言,还需要礼聘独立的外部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
全部资天职成等额股份,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而不以其私家的全部财产负责的公司。
设立方式主要有:
①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然招募。
②招募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门,其余部门向社会公然招募。
在不同的国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划定有所不同。
有的国家划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
有的国家划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前提;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