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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功课丈夫身亡起诉雇主支属获赔十堰工伤律师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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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功课丈夫身亡起诉雇主支属获赔十堰工伤律师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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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结1起人身损害赔偿案,法院判决被告豆某,焦某在判决生效旬日内赔偿原告刘某各项费月用近7万元。

    
2006年12月份,被告豆某和卫辉市城效乡南关村委签订了房屋拆除协议,由豆某组织职员拆除旧房,南关村委付给其5000元。

    事后,豆某找焦某商量,决定合伙入行拆除,由焦某负责找人入行功课,赚了钱平分。

    2006年12月21日,受害人在城效乡南关村和其他工友1起拆除旧房时,墙壁忽然倒塌,将柴某当场砸死。

    事发后,豆某付给柴某支属现金23000元。

     法院审理后以为:柴某受豆某,焦某雇佣入房屋拆除功课时,被砸致死,作为雇主,2人在不能证实死者自身存在过错时,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并互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