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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地没收程序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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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地没收程序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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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地没收法式 2013-07-24 :1、适用规模 1、对于贪污行贿犯罪、恐惧运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殒命,遵照刑法例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地,人民审查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地申请。 2、公安机关以为有前款划定情形地,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自得见书,移送人民审查院。 2、统领 没收违法所得地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栖身地地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举行审理。 3、法式 (1)申请 人民审查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地申请 (2)审理法式 1、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地申请后,应当发出通告。通告时代为6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地近支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到场诉讼,也可以托付诉讼署理人到场诉讼。 2、人民法院在通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地申请举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到场诉讼地,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3、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产业,除依法返还被害人地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地产业地,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排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4、对于人民法院遵照前款划定作出地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地近支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审查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5、在审理历程中,在逃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地,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6、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产业确有错误地,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相关法例: